業務分類: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業務范圍:第一類:
采礦業;化工、石化及醫藥 ;冶金、建材 ;機械制造業 、電力、紡織、建筑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流程: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評審(驗收)工作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評審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適用本程序。
一、準備階段
(一)在有關評價、設計已完成或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相關評審(驗收)工作方案,明確主持評審(驗收)相關負責人以及任務分工。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主持評審(驗收)工作,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由其書面授權指定有關負責人主持評審(驗收)工作。建設單位應提前邀請參與評審(驗收)的人員,并根據不同階段要求通知有關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參會。
建設單位應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日將驗收方案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二)建設單位邀請參與評審(驗收)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是指以下三類人員: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專家庫的職業衛生專家;
熟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工藝、防護設施,從事職業衛生管理、有關工程、技術工作且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具有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等相關專業經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即不屬于本建設單位)的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驗收)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由3名以上(總人數為單數)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審(驗收)組。
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評審(驗收)組成員。
建設單位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與安全設施“三同時”一并評審(驗收)時,評審(驗收)組成員中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人。
(三)按擬定時間、地點召開評審(驗收)會議,參會人員在簽到表上簽字,建設單位負責人致辭,介紹參加會議人員以及評審(驗收)工作的議程;
(四)主持人宣布評審(驗收)組成員,并推選出評審(驗收)組組長。
二、評審(驗收)階段
(一)評審(驗收)的技術工作交由評審(驗收)組組長主持,評審(驗收)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建設、評價及設計等單位介紹有關情況:
1.建設單位負責人介紹建設項目概況;防護設施驗收時,建設單位負責人還應當介紹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及試運行、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等情況。
2.報告編制單位或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匯報本建設項目評價報告的編制情況或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情況及主要內容。
3.評審(驗收)組成員應當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標準要求對評價報告或設計進行逐項評審;驗收時,組織評審(驗收)組成員查看現場、審閱防護設施驗收資料,并逐項核查。
4.評審(驗收)組成員根據《辦法》及相關標準要求、查閱相關資料或者現場查看等情況進行質詢,有關單位人員針對質詢內容進行說明。
5.評審(驗收)組進行充分討論,組長綜合統籌各成員的個人意見和結論最終形成評審組評審(驗收)意見。
三、總結階段
(一)再次召集全體會議,由評審(驗收)組組長宣布評審(驗收)意見和結論。
(二)建設項目相關各方對評審(驗收)意見和結論進行確認。
(三)建設單位負責人對下一步整改工作進行部署。
依照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評價報告、設計的修改完善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整改,并請評審(驗收)組成員進行復核和簽字確認。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評價、設計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四、信息公示
除國家保密的建設項目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業務分類:安全預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安全驗收評價。
業務范圍:
1: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
2: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
3:金屬冶煉
安全評價實施流程:
一、接受被評價單位委托
被評價單位通過口頭或書面向我公司提出安全評價委托,并提供安全評價實施過程的相關資料。
二、簽訂安全評價委托書
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情況,并進行合同評審前的報價工作,達成初步意向時,簽訂安全評價委托書。
三、初步調查、風險分析
我公司與被評價單位簽訂安全評價委托書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初步調查,現場調查人出具書面的初步調查報告和項目風險分析(主要反映企業的書面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以及現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并與被評價單位溝通協商,決定是否接受安全評價委托及進行合同評審程序。
四、合同評審
合同評審由我公司組織進行,主要由綜合部、評價部主任及項目組成員參加;項目合同評審程序在初步調查、項目風險分析完成并與被評價單位溝通協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合同簽訂
合同評審確認可行后,由業務承接人或評價部主任負責與被評價單位簽訂安全評價合同書,明確評價類型、評價要求、評價范圍、合同金額、完成時間、保密事項、雙方責任等。
六、準備階段
由總經理根據受理評價項目的情況,確定項目組成員及項目負責人人選。
由總經理簽發安全評價任務書。
項目組根據評價任務書的時間等要求,及時到現場了解和明確被評價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工程、系統的技術資料。并填寫現場調查表。
七、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由安全評價項目組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在合同時間內進行編制,并向被評價單位報告評價報告編制的時間進度。
八、安全評價報告的審核
安全評價報告由我所組織進行,安全評價報告的審核分為三個階段:
評價報告的校核:項目組長對項目組成員編制的安全評價報告內容進行校核。
評價報告內部審核:經評價組長校核的安全評價報告交質量審核部審核,并出具內部審核意見。
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內審后修改完的安全評價報告經內審人員確認后送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并出具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意見,報告編制人員修改后經專業技術負責人確認,出具安全評價報告送審稿。
專家評審: 根據外聘技術專家管理制度確定相應的專家,組成安全評價報告專家評審組,對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的送審稿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項目組根據內審、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專家評審意見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安全評價報告的最終版本。
九、報告的批準
由項目組長將安全評價報告最終版本、評審意見和安全評價報告審批表一起送單位負責人批準。
十、報告送委托方
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的安全評價報告由項目負責人及時通知委托方來領取安全評價報告。委托方如委托其他人員代領的,應有委托書并經確認后,方可發送安全評價報告。如委托方委托項目組送交的,由項目組代理相關手續并及時送達委托方。在交付安全評價報告時,委托方及項目組應填寫評價報告領取單。
十一、跟蹤服務
委托方對評價報告中涉及的整改意見或建議進行整改落實,并形成整改情況匯總書面材料送達項目組后,項目組應在7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對委托方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確認整改到位后出具整改確認報告。整改確認報告要明確委托方整改后的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