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合法性審查,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聯合制定了《關于深化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覆蓋面廣、組織靈活、反應迅速、貼近基層。近年來,我省社會應急力量不斷發展壯大,在夯實應急管理基礎、應對突發事件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成為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近些年影響我省的強臺風較多,全省社會應急力量積極參與防汛防臺救災工作,并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行動具有公益性、自主性、分散性強的特點,一旦對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引導不到位、建設管理不規范、主體責任不落實、保障措施不跟上、組織指揮協調不統一,很容易造成救援隊伍在參與搶險救援行動造成交通道路堵塞、災區秩序混亂、應急資源浪費、信息發布失真等現象,給災區搶險救援工作及社會帶來一定影響。因此,進一步深化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加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全面提高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救援實戰能力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規范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指導推動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可持續發展,實現搶險救援行動高效有序。二是有利于統籌現場力量,及時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等的銜接,實現科學調配,形成整體合力。三是有利于維護事故現場和災區秩序,通過適時發布事故現場、災區受災情況和救援需求,為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快速有序進入事故現場和災區提供可靠信息。四是有利于管理救援任務,針對事故、災情變化和現場救援力量投入情況,合理區分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救援區域、救援重點,確保應急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五是有利于組織后勤保障,綜合利用各類應急資源,為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執行任務提供物資、裝備、器材、交通和生活等有力支撐,使其持續保持戰斗力。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四)《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五)《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
(六)國家減災委員會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通知(國減發〔2022〕1號);
(七)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規劃》的通知(應急〔2022〕61號);
(八)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20〕27號);
(九)《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了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管理制度、保障設施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能力建設測評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總體要求。《意見》明確了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及主要目標。
一是指導思想。《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建設部署要求;《意見》強調,要堅持“黨建引領、屬地管理,依法登記、分級培育,統一指揮、協同救援”;《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不斷提高規范化建設水平,切實增強搶險救援實戰能力,積極參與災害事故搶險救援行動,實現搶險救援行動高效有序。
二是基本原則。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按照公益與自愿、專業差異化、可持續發展三方面原則。
1.救援隊伍參與社會應急救援活動,堅持以社會公益和志愿履行社會責任為目的,按照“公益與自愿原則”,自愿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2.救援隊伍作為政府救援力量的重要補充,各地要根據區域災害事故風險特點和突發事件應對需求,按照“專業差異化原則”,指導救援隊伍在能力建設中明確自身專業方向和功能定位,積極學習先進救援理念和技術,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資源共享、差異化建設。
3.各地要指導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自我造血機能,借助政府相關部門幫扶措施,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解決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人才流失、核心凝聚力不強、缺乏設施裝備和運作資金不足等問題,整合資源、重點培育、扶優汰劣,夯實救援隊伍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
三是主要目標。《意見》明確了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育和管理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要全面建成省、市、縣三級培育的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規范管理體系,建立高效協同的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參與災害事故搶險救援行動現場協調機制,實現搶險救援行動高效有序;要依托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潛水、應急醫療等類別的培訓基地,建立救援培訓師師資隊伍,開展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測評工作,切實增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搶險救援實戰能力。要按照分類分級測評要求和“扶優汰劣”原則,在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潛水搜救、應急醫療救援等五個專業上,實現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管理、醫療處置、自我保障等能力建設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務。《意見》主要明確了建立規范化管理制度、加強保障設施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能力建設測評四大任務。
一是建立規范化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的管理,建立高效協同的社會應急力量應急救援統一指揮調度機制,確保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有序有效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意見》提出了建立以下5項規范化管理制度:
1.值班值守制度。為規范救援隊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和高效運行,《意見》要求,加強救援隊伍常態化值班值守,保持聯絡暢通。指出要根據遂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在崗在位,落實隊長輪流帶班;要根據應急管理部門指令,增加節假日、重點時段的值班備勤力量和調整救援力量部署。
2.應急響應制度。為確保救援隊伍快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意見》要求,救援隊伍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根據應急行動方案明確的初判條件,立即啟動本救援隊伍應急響應。指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救援需求和屬地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指導、協調救援隊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相應數量的應急救援人員攜帶相關應急救援裝備在指定位置集結。
3.指揮調度制度。為建立高效協同的社會應急力量應急救援統一指揮調度機制,《意見》要求,救援隊伍原則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執行救援任務。指出,確需跨行政區域開展應急救援活動的,應根據受援地應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應急救援類別、人員數量、相關裝備以及物資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則,由所跨行政區域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強調,跨省參加應急救援活動的,須由省應急管理廳統一指揮調度。
4.評估總結制度。為完善總結評估工作,《意見》提出救援任務結束或接到撤離指令,應認真梳理救援任務完成情況,做好交接,有序撤離。返回駐地后,要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對開展救援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評估,認真撰寫救援工作總結和評估報告,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送屬地應急管理部門。
5.培訓演練制度。為切實增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搶險救援實戰能力,《意見》要求,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要樹立“練為戰”理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理論、體能和技能培訓,熟練操作使用專業裝備器材,定期開展實戰訓練和拉動演練。指出,要采取崗位自訓、集中輪訓等方式,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應急知識學習、救援技能培訓,做好訓練演練情況記錄和效果評估。
二是保障設施建設。為加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日常辦公、訓練、演練等工作,《意見》提出了以下保障設施建設:
1.完善基礎設施。為保障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日常辦公、訓練等工作正常運行,《意見》指出,各地要指導和推進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按照能力建設規范要求,進一步完善現有辦公、庫房及訓練場地等基礎設施,滿足本救援隊伍辦公、值班備勤、裝備器材儲備和技能體能訓練的需要。
2.建設救援平臺。為提升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日常實戰實訓及保障工作,《意見》指出,按照省級區域應急救援平臺建設總體布局,在省本級應急救援平臺、4個省級區域應急救援平臺建設中,統籌布局滿足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組織實戰實訓及保障的功能。各市應會同相關部門視情建設相關平臺,保障屬地救援隊伍綜合訓練、培訓需要。
3.建立培訓基地。為加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日常訓練、演練等場地保障,《意見》指出,依托現有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培訓場地、設施,省應急管理廳、省紅十字會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指導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潛水、應急醫療等類別的省級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各地應根據屬地救援隊伍類別,合理建立市級應急救援培訓基地。
三是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救援人員應急救援技能及現場指揮人員實戰指揮能力,提出以下4個方面的意見:
1.建立培訓師師資庫。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意見》指出,省級要會同各地突出抓好全省社會應急力量培訓師的培養發展,從相關院校、有關單位和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中,遴選一批具有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潛水、應急醫療救援、無人機等方面救援能力和教學經驗的救援人才、專家,分類建立省級培訓師師資庫,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2.加強現場指揮人員培訓。為提升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各級指揮員的協調指揮能力,《意見》指出,依托省級應急救援平臺和省級培訓基地,對救援隊伍負責人、現場救援隊長開展現場救援管理、指揮能力培訓。《意見》要求,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紅十字會負責組織指導救援隊伍主要負責人培訓工作,各市應急管理局會同當地紅十字會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救援隊長培訓工作,切實提升現場指揮人員實戰指揮能力。
3.組織專業人員培養。為指導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在能力建設中明確自身專業方向和功能定位,積極學習先進救援理念和技術,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資源共享、差異化建設,《意見》指出,指導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按照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要求,對核心救援人員組織專業技能、應急救護培訓,提高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求,各地要創新培訓方式,與有關高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合作,聯合舉辦專業進修班,支持核心救援隊員接受專業繼續教育。
4.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為充分發揮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覆蓋面廣、組織靈活、反應迅速、貼近基層的作用,《意見》要求,各地要指導屬地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結合當地災害事故特點和應急需求開展隊伍建設,積極參與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學校的安全應急知識傳播和宣教工作。
四是能力建設測評。為加強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意見》提出了對救援隊伍能力建設進行測評。
1.建立測評機制。為加強對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測評工作的領導,《意見》要求,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建立省、市、縣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測評機制,明確人員組成和職責分工,負責屬地救援隊伍測評工作。
2.開展能力測評。為加強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能力建設,《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每三年組織對屬地培育的救援隊伍開展一次測評,每五年組織對核心救援人員開展一次測評。指出,省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協會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按照《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能力建設規范(試行)》(附后)負責起草制訂救援隊伍和核心救援人員的測評標準,組織、指導測評等工作。
3.實行“扶優汰劣”。為提升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確保救援隊伍“可持續發展”,《意見》指出,各地要建立全省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數據庫,根據社會應急力量運行狀況、發展前景,通過技能競賽、演練和隊伍能力建設測評等情況,整合資源、重點培育、扶優汰劣,確保各級培育的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總量保持基本穩定,夯實救援隊伍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
(三)保障措施。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優化布局,推進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建設,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指導幫扶、健全保障機制、加強檢查督查”4個方面具體保障措施。
四、貫徹落實要求
本《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印發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和管理的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五、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社會應急力量救援隊伍的培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