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由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社保廳聯合印發,于5月4日起實施,網上注冊系統同步開通運行。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5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出臺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對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作出了規定。同時,明確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
根據相關要求,我省于2019年8月6日頒布了《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浙應急人事〔2019〕91號),對全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了規范。12月14日,組織首次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下一步組織成績合格人員開展注冊工作。因此,及時出臺我省具體的注冊管理辦法,對規范注冊工作具有實際意義。
二、制定依據
制定《辦法》主要依據有:一是《安全生產法》;二是《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三是《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四是國家其他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和適用期限
《辦法》適用取得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自2020年5月4日起施行。
四、主要內容
(一)注冊專業。國家政策規定是7類,我省結合實際把專業類別調整為6類,分別是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刪除了煤礦安全專業類別。
(二)注冊條件。引用《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注冊條件,保持基本條件不變。同時,考慮到我省考試報名采取“承諾制”,在注冊環節,對報名資格條件通過大數據平臺無法查驗的人員,需通過注冊管理系統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有效期規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設定為5年,其年限與國家規定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申請注冊時限。考慮初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資格銜接及知識更新需要,設定初始注冊申請年限為3年。逾期的,按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后方能申請初始注冊。
(五)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創建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申請實行網上(掌上)辦理,所有材料通過注冊管理系統上傳,后臺數據庫比對,方便群眾辦事。
(六)注冊類別及有效期。國家對注冊的類別規定有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重新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鑒于延續注冊和重新注冊程序相似,提交的材料相同,我們把重新注冊歸入延續注冊范疇。同時,我省將在注冊證書上對此作出規范,對及時延續注冊的注冊年限進行順延;對注冊有效期滿未及時注冊的,失效期間不得執業;再次注冊時,按照延續注冊辦理,但注冊有效期從注冊之日起算。
(七)執業范圍。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范圍參照了國家對中級設定的范圍,對企業規模不作限定。同時,考慮到我省中小微企業較多,安全基礎條件相對較差,《辦法》鼓勵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到中小微企業執業。
(八)能力認同。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認同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與《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一致。以此鼓勵更多的人報考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九)跨區域認可。對在外省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如何在我省注冊和執業,《辦法》根據地域實行分類認同,并明確相關要求。
五、文件術語釋義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