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條件》)已印發,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評價條件》起草背景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對于黨和政府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關于做好我省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10號)等文件精神,主管部門需要制定具備針對性、操作性的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價標準。
二、《評價條件》起草依據
制定《評價條件》的總體思路,一是依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2019〕40號)、《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8〕4號)、《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和《關于做好我省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10號)等文件精神;二是根據我省安全工程職稱工作實際。
三、《評價條件》起草過程
為切實開展安全工程專業職稱改革,省應急管理廳在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的支持下,在全省開展了安全工程相關職稱評聘工作調研,并組織專家研究起草《評價條件》,于2019年9月形成初稿。10月12日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了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省內高校及科研院所、企業、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等8位專家的意見建議并形成征求意見稿。按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10月14日起向全社會開展為期7個工作日的征求修改意見建議,同步在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和省安全生產協會、省化學品安全協會、省安全生產技術學會征求意見。根據征集來的意見,會同有關專家進行了梳理。修改后形成送審稿,經省人力社保廳審核、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會審議修改后,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社保廳于12月上旬聯合辦文。
四、《評價條件》主要內容
《評價條件》包括總則、申報基本條件、評審條件、附則等4章20條,對評審對象從思想道德、繼續教育、專業理論、學歷經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附件為量化賦分標準。
一是堅持分類評審。為盡量精準評價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和能力,第一章總則第2條明確將安全工程分為安全科學應用、安全技術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3大類,并在第三章評審條件第12-13條和附件量化賦分標準中,對每類專業的具體評審條件分別作了定性、定量規定,使評審更客觀、科學。
二是多渠道申報途徑。高級工程師可采取第二章申報基本條件第5-7條任一途徑進行申報(常規申報、賦分申報和標志性業績成果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可采取第8-9任一途徑進行申報(常規申報和標志性業績成果申報)。
三是量化賦分突出業績導向。省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制定量化賦分標準,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具體量化評分標準設置,更加注重考核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和科研能力,成果和業績分值占到67%。業績指標做到質量和數量并重,體現激勵導向。
四是明確評審方式。高級工程師評審采取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正高級工程師評審采取定性方式,申報人員需進行面試答辯,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有助于評審專家全方位的評判評審對象,選拔出真正的“行業大家”。
五是實施一票否決。第四章附則第17條明確,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等4種行為的一律取消評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