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印發,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19年1月25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原則規定,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并組織實施。
近幾年來,我省企事業單位員工積極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2018年報考人數超過8000人。目前全省經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6994人,這些人員分布在各行各業,為我省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生產經營主體龐大,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嚴重不足,迫切需要大量懂安全生產知識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工作。今年以來,我們不斷接到群眾來電,咨詢有關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事宜,并希望盡快組織實施。這充分說明我省舉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必要的。
2019年4月19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應急廳〔2019〕43號),為我省開展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審題相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制定的思路
制定《暫行辦法》的總體思路,一是依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結合《安全生產法》、《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以及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二是根據我省資格考試和安全生產工作實際。
三、《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15條,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暫行辦法》明確,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和省人事考試院分別履行相關職責,共同組織實施我省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明確考試科目。《暫行辦法》明確,我省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同時對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明確考試滾動周期。《暫行辦法》明確,我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由省人事考試院頒發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四)明確變更注冊類別要求。對一些通過考試已經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由于工作需要或崗位調整,如何變更注冊類別,《暫行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類人員可以增報新專業類別的《安全生產實務》專業科目的考試,取得該專業科目成績合格證明,作為變更注冊專業類別的依據。
(五)明確報考條件。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對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報考條件的要求,《暫行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不再增設新的條件。
(六)明確考試專業類別。國家統一分為7個專業類別;《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將專業類別調整為6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不含消防安全的其他安全),刪除煤礦安全專業類別。
(七)明確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成績認可有關事項。針對一些人在外省參加考試的情況,《暫行辦法》對兩種情形作出規定。一是在2年滾動周期內,不允許一年在省內考試,一年在省外考試的情形。對在外省參加考試取得的成績不予認可。二是在外省通過全部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來我省注冊就業的情形作出規定,要求到我省注冊執業的,還需要加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因為浙江省有很多安全生產地方法規和規章,在浙江就業應當熟悉掌握。
(八)明確報考資格審查。在報考資格審查上,《暫行辦法》嚴格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把資格審查放在申請注冊時進行,報考過程免審查,改為個人承諾制,避免同一件事情進行兩次審查。
《暫行辦法》還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和應試人員的處理作出了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