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委托下放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8日經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華宣奎局長簽發。為準確理解、執行《通知》的主要內容,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全省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3號),將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權限委托給各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抓緊出臺并實施《通知》,是貫徹落實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精神,按照“能放盡放,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減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省設區市的安監部門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劃轉已到位。 2015年4月,我局舉辦了由各市安監局有關業務處負責人和省、市職業衛生專家庫成員參加的職衛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培訓,為資質認可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6月,根據省政府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在資質到期換證審批過程中,我局明確由各市安監局承擔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受理和技術評審工作,先期進行下放部分審批環節的嘗試,各市安監局已積累了一定經驗,承接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工作條件基本具備。
二、內容解讀
(一)委托范圍。
委托事項包括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首次申請、延續、變更和增加業務范圍。各市安監局既承擔本轄區內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認可的審核受理工作,又以省安監局的名義在受托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按照“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委托事項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查、技術評審、審查整改確認和認可結果上報、資質證書打印和發放均由受托方實施,并接受省安監局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資質認可標準和工作流程
各市安監局應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項目標準及認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8號)要求,嚴格遵循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條件,嚴格執行資質認可工作程序,開展資質認可工作。受托方作出審批決定后,將最終文書通過公文傳輸系統傳送至省安監局,省安監局實行“見章蓋章”。擬批準資質的,將加蓋市安監局印章的許可文件和機構評審許可備案表(附件1)各1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2份通過省安監局公文傳輸系統傳送至省安監局辦事窗口。其中1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加蓋市局公章供省安監局存檔,另1份供省安監局“見章蓋章”,省安監局在對資質證書編號蓋電子印章后,傳送回市安監局打印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由市安監局負責發放。
委托審批事項網上審批要求納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省安監局將統一確定審批崗位和審批流程,并開通審批賬戶。
附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審許可備案表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