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
為規范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提升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現將《浙江省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月8日
浙江省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是指針對應急管理專業技術崗位需要開展的,使專業技術人員能經常獲得知識技能補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三條 繼續教育對象為全省從事安全工程、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本細則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納入職稱評審指標體系,作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的必備條件。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第六條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專業科目和行業公需科目繼續教育以及學時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各級人力社保部門綜合管理本地區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一般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及學時登記服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 專業科目由省應急管理廳明確學習課件,學習內容主要包括安全工程、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等專業知識。
安全工程主要科目: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安全系統工程、安全人機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風險辨識、工藝安全管理、事故致因理論、危險物質安全處置、安全評價與評估認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及安全工程信息化等相關內容。
應急救援主要科目: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救援標準、應急救援管理與指揮、應急救援演練與評估,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事故防控與調查分析、災害管理與應急響應技術及應急救援信息化等相關內容。
防災減災主要科目:防災減災技術與標準、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自然災害評估、自然災害災情管理、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綜合監測預警及防災減災信息化等相關內容。
第八條 行業公需科目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明確學習課件,學習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管理領域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等。
第九條 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明確學習課件,學習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規劃政策、職業素養、科技創新等。
第十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部分學時須通過專項知識考試取得。
第十一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接受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有以下四類途徑,學時登記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A類途徑。
1.參加省應急管理廳組織的專項知識考試,通過考試每年最多認定登記12學時。
2.參加省應急管理廳提供的網絡課件學習,以課件標定的學時數為認定依據。該途徑每天最多認定登記4學時,每年最多認定登記48學時。
(二)B類途徑。
以下途徑以通知文件和單位證明或個人相關證書為認定依據。
1.參加省人力社保廳批準的應急管理高研班,省級以上、市縣項目可分別認定登記36、24學時。
2.參加應急管理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管理學習班,每天可認定登記4學時。該途徑每年最多認定登記24學時。
3.經組織批準,參加應急管理教學授課或作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專家庫成員開展對口支援、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等工作,每天可認定登記4學時。該途徑每年最多認定登記18學時。
4.參加其他機構組織的應急管理學習班,每天可認定登記2學時。該途徑每年最多認定登記12學時。
5.參加應急管理學術會議、講座等專業學術活動,每天可認定登記2學時。該途徑每年最多認定登記8學時。
(三)C類途徑。
以下各途徑每年最多認定登記18學時,以公開發行的刊物,項目結題或驗收報告以及專利證書等材料為認定依據。
1.發表應急管理論文(譯文)、著作(譯作),按著作/SCI、EI/ISTP、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學術期刊,可分別認定登記18、12、8、4學時。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其余排名分別按100%、75%、50%、25%計算學時。
2.參與應急管理標準、規程、規范制定,按國家(行業)級、省部級、市縣級、團體(企業),可分別認定登記18、12、8、4學時。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其余排名分別按100%、75%、50%、25%計算學時。
3.參與課題或技術應用研究,按國家級、省部級、設區市(廳)級、縣(市、區)級,可分別認定登記18、12、8、4學時。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其余排名分別按100%、75%、50%、25%計算學時。
4.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授權,按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發明人(設計人)可分別認定登記18、10、6學時。
(四)D類途徑。
1.取得研究生、本科、專科學歷或對應學位的,當年可分別認定登記60、48、36學時。
2.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翌年可分別認定登記48、36學時。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應急管理公需科目學習途徑主要運用網絡遠程課堂、移動端微課件、專項知識考試等手段,每門課程經考核合格后登記相應學時。
第十三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在“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登記。一般公需科目也可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學時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十四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時,應有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繼續教育學時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職稱申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資格。
第十五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認為學時認定、登記情況有誤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據實反映,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說明。
第十六條 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學時認定分值,并依法提交相關部門錄入其信用記錄檔案。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社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1年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