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安監局、浙江保監局、省金融辦、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 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
省安監局 浙江保監局 省金融辦 省經信委
省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海洋與漁業局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機構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 事故預防服務,在責任限額內為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 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的保險。近年來, 我省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探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積累了一 些經驗。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 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部署,現就在 全省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 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八類行業領域生產 安全風險高,事故影響大、危害嚴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 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 任保險制度,在八類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 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在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在八類高危行業領域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將保險的風險管 理機制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對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的經濟保障機制,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 力,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機制為手段,以 防控事故風險為切入點,以強化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政府保險機構 合作、市場運作、社會參與、保本微利、強化服務為原則,堅持社會 公益屬性,實行全省統籌、專業經營、系統管理的運作方式,建立安 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機制,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
(三)實施范圍。在全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帶儲存 經營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 金屬冶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危險貨 物運輸,交通運輸船舶,建筑施工,海洋漁業等行業領域,全面推進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與安全生產責 任保險屬性相同的責任保險的,從其規定。鼓勵、引導其他行業領 域特別是使用或易產生可燃爆的粉塵、氣體、液體等爆炸性危險物 質的,涉氨制冷的,或船舶修造及拆解、有限空間作業和噴涂等具 有較高生產安全風險的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 保險。
(四)主要目標。到2018年底,力爭八類高危行業領域生產 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現全覆蓋,政府、企業、社會多 方聯動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工作機制基本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機制初顯成效,事故隱患明顯減少,安全生 產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確定承保模式。在我省從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的 保險機構,應具備能提供優質的保險產品、健全的服務網絡、良好 的市場信譽、科學合理的理賠程序等條件。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 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狀況,從維護本地統一、規范、有序、可持續 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秩序出發,堅持保險產品供給與市場容 量相匹配原則,確定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模式。保險機 構要合理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額。對依法可享受工傷保險待 遇的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每人每次事故傷亡賠償限額不低于30萬元;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每 人每次事故傷亡賠償限額不低于50萬元;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按需 投保更高保額。
(二)制定承保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與保險機 構的工作合作機制,積極向承保機構提供本地高危行業領域安全 生產基本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信息,為承保機構確定保險費率 提供參考。承保機構要開展相關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項目調研,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加強風險數據收集和分析研 究,綜合考慮生產經營單位所屬行業領域、規模、業態等方面的風 險差別,大力開發符合高危行業領域實際且生產經營單位可接受 的特色保險產品,以主險和附加險方式為企業提供投保選擇。
(三)科學確定保險費率。承保機構要強化現場勘查,對投保 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充分考慮我省各相關行業情況,明確基準費 率,并根據投保單位性質、規模、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風險等級等要 素,合理確定費率水平,切實減輕投保企業負擔。
(四)積極引導企業投保。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各級保險 行業協會會同承保機構,廣泛深入宣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 重要意義和作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計 入生產經營單位的成本,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的規定規范列支;把企 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用等 級等評定體系。承保機構要依法妥善解決整合其他商業保險等問 題,優化整合雇主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商業險種。各地要根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社 會發展的意見》(浙政發〔2014〕36 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對推進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五)優化保險服務。浙江保監局要指導省級承保機構加強 全省統一的服務規范建設,編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手冊,嚴 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服務程序和標準;改進服務方式,提高 投保效率,簡化投保手續,建立本系統全省統籌的快速理賠機 制,保證賠付過程公開、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 業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培育保險誠信文 化。鼓勵承保機構在投保企業比較集中的縣(市、區)設置分支 機構或服務點。
(六)加強對承保機構的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信用管 理引入對本地承保機構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督機制,重點是加 強對各類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能力和保障工作等的評價。保監 部門要加強相關政策措施研究,鼓勵和引導承保機構開展產品創 新和服務創新,督促承保機構規范經營,查處擾亂市場的違法經營 行為,建立和維護統一、規范、有序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秩序。 承保機構要定期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承 保、服務等數據。
三、充分發揮保險對生產安全的促進作用
(一)實行差別化浮動費率機制。支持承保機構將企業安全 生產標準化、信用等級記錄等作為費率調整因子,并根據企業上一 年度安全生產狀況或安全生產信用等級、保險賠付情況,每年浮動 調整 1 次,倒逼企業重視安全生產、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二)加強安全社會化服務。支持承保機構在保險合同中明 確,安排專門的安全風險管控服務資金,用于組織開展針對投保企 業的日常風險管理、隱患排查、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生產宣傳培 訓等保險服務工作;可組建專門的安全服務團隊,也可聘請經工商 登記注冊、具備相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能力、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服 務機構,為投保企業提供隱患排查等風險管理專業化服務,對存在 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投保企業加強事故預防能力建設; 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向投保企業提出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及問題 整改的建議。
(三)完善安全監管與保險聯動機制。有關監管部門與承保 機構要建立資源共享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平臺,實現高危企 業投保、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等級以及安全標準化、信用情況等信 息即時互通。承保機構要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供對投保企業隱 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服務的相關信息。投保企業未落實重大隱 患整改措施的,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并視 情在安全標準化、信用等級等評定方面調整處理。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高危行 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監部門負 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綜合監管,以及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的推 進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具體推進和監管工作;保監部門負責指導承 保機構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二)編制工作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梳理摸清高危行 業企業情況,根據企業規模、業態、安全風險、工作難易程度等,抓 緊編制并組織實施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破、分類施 策,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三)加強財政支持。省財政根據政保合作項目特點和開展 情況,通過保費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對推進工作力度大和成效 明顯的縣(市、區)給予適當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 安監局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四)加強督促考核。各級政府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管理考核機制,將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覆蓋率納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