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省應急廳、省國防科工辦、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銀保監聯合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安責險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標準
202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發布,明確指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我省自《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46號),要求在全省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帶儲存經營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金屬冶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危險貨物運輸,交通運輸船舶,建筑施工,還有漁業等行業領域,全面推進安責險。
2020年,省應急管理廳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0〕9號)。近年來,我省各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署要求,創新機制辦法,狠抓工作落實,實現安責險在八大高危行業的基本全覆蓋,但是仍然存在事故預防服務水平不高、數據信息歸集共享不暢、市場行為有待規范等問題。為此,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省軍民融合辦、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銀保監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深化完善安責險工作機制,明確并落實安責險工作相關主體職責任務,更好發揮安責險預防和化解安全生產事故風險隱患作用。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浙江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總則(試行)》
三、主要內容
《通知》進一步深化了安責險工作機制,主要內容可以概況為以下方面:
(一)加強統籌指導。《通知》要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督導高危行業企業投保安責險,鼓勵非高危行業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同時指導承保保險機構落實事故預防服務責任。針對共保體,明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不再組織比選。要求保險機構不斷擴大參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并力爭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安責險制度體系和事故預防服務體系。
(二)明確工作職責。《通知》里對應急管理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銀保監部門、保險機構、生產經營單位、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在開展安責險工作中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根據各相關主體的實際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三)落實具體措施。《通知》指出,接下來會將安責險工作納入屬地及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盡快制訂印發本行業的事故預防服務規范,建設全省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包括分行業、分領域的安責險數據信息系統),依法管理、使用安責險有關數據信息。同時,引導保險機構建設行業自律機制,合力開發安責險市場。
四、適用范圍
《通知》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安責險工作開展的機構和人員。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高玥,聯系電話:0571-8105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