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做好搶險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協同保障聯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機構改革以來,應急管理體系發生了重大變革,“大安全、大應急、大減災”的格局正在形成,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正在不斷推進,但搶險救援力量在應急狀態下快速通行仍缺乏充分的制度保障。根據法律法規,目前軍車、警車、消防車等車輛實行了優先通行、免費通行,而大量的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車輛在災害事故應對過程中,優先通行、免費通行沒有相關政策依據。此外,由于缺手有效手段及時將通行信息傳達到災害事故現場管制區域卡口,造成核驗信息時間過長,不能實現進入災害事故現場快速通行。為此,各方強烈呼吁建立完善搶險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協同保障聯動機制。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五)《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社會力量車輛跨省搶險救災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公交路發〔2019〕3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部門分工、保障對象、工作流程、保障機制,為搶險救援力量快速通行提供了制度保障。《通知》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應用場景。保障搶險救援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優先通行擁堵路段、免費通行收費公路、快速進入管制區域。
(二)確定保障范圍。搶險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協同保障范圍如下:
1.礦山、危險化學品、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質災害等專業救援隊伍;
2.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3.公路、水路、電力、通訊 、供水、燃氣等專業搶險隊伍;
4.因故未能辦理地方牌照,或不具備路面單獨行駛要求的特殊工程搶險車輛、救援改裝車輛;
5.臨時征用用于運送救災物資、裝備、人員的社會應急車輛;
6.參與應急救援的各級政府和部門相關人員;
7.參與應急救援的專家;
8.其他經審核同意允許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
上述8類保障對象在浙江省范圍內參加搶險救援,相關部門(單位)保障快速通行。省內社會應急力量跨省參加搶險救援,按《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社會力量車輛跨省搶險救災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公交路發〔2019〕3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轉發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社會力量車輛跨省搶險救災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交〔2019〕188號)的規定予以保障;其他應急救援力量跨省參加搶險救援,由省應急管理廳協調相關省(市)予以保障。
(三)借助信息化手段。運用“浙江安全碼”快速生成搶險救援通行憑證,同步推送通行信息,實行“一碼通行”。
(四)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開發負責“浙江安全碼”信息系統建設,并對通行信息進行審查核實;省公安廳負責暢通救援通道,管制卡口核驗放行,處理應急搶險救援車輛在救援期間產生的交通違法事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免費通行和通行服務保障;相關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負責執行掃碼、驗證、放行等具體事項。
(五)優化通行流程。通行需求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受理,省應急管理廳統一審核并賦“浙江省安全碼”(綠碼),搶險救援力量和人員以綠碼作為憑證免費上下高速公路、進入災害事故現場、優先擁堵路段。通行過程一般情況下無需人為干預,“浙江省安全碼”可以保障通行效率。
(六)建立工作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確保各單位間聯絡順暢,問題及時得到協調解決;建立部門會商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強化機制運行保障;建立依法保障制度,“浙江安全碼”免費通行的有關信息可依法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通過欺瞞手段獲取“浙江安全碼”免費通行的行為,可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四、適用范圍
《通知》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參加搶險救援的車輛和人員。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呂樂,聯系電話:0571—810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