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以下簡稱《登記細則》)于2021年1月12日印發,2021年2月12日起施行。為幫助準確理解和把握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登記細則》制定背景和意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規定,省級主管部門要按專業分類,分別制訂學時登記細則,在繼續教育內容、學時數量和登記標準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近幾年在審核安全工程職稱申報人員繼續教育材料時,發現存在認定依據不一致、教育內容不規范、登記標準不統一現象,尤其是專業性內容比重偏少。出臺《登記細則》既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有助于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知識與實際技能的補充、更新、拓寬,更是“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創建學習型社會”的重要載體。
二、起草《登記細則》把握的總體原則
《登記細則》起草過程中,著重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確保合法性。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明確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二是注重有效性。將繼續教育納入職稱評審(延續注冊)指標體系,作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的必備條件。三是突出針對性。科學界定應急管理繼續教育內容,明確安全工程、應急救援、防災減災專業科目學習內容,使專業技術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四是體現便捷性。制定表單化學時認定標準,明確應急管理繼續教育在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登記,實現學時數據共享最大化,盡可能避免重復認定問題。
三、《登記細則》主要內容
《登記細則》共四章十八條,第一章總則共四條,主要明確法理依據、目的、對象及效能;第二章組織實施共七條,主要明確繼續教育內容、部門職責、認定途徑;第三章監督管理共五條,主要明確登記平臺、作用效能、紀律要求;第四章附則共二條,主要明確解釋權限和施行時間。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適用對象。繼續教育對象為全省從事安全工程、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明確適用范圍。本細則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納入職稱評審指標體系,作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延續注冊的必備條件。
(三)明確學習內容。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應急管理專業科目內容主要包括安全工程、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等專業知識。
(四)明確學習途徑。我們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了ABCD四類途徑:
1.A網絡類途徑,以參加省應急管理廳組織的專項知識考試或參加省應急管理廳提供的網絡課件學習為認定依據。
2.B會議、培訓類途徑,以通知文件和單位證明或個人相關證書為認定依據。
3.C科研、論文類途徑,以公開發行的刊物,項目結題或驗收報告以及專利證書等材料為認定依據。
4.D類在職教育、職業資格考試類途徑,以取得研究生、本科、專科學歷或對應學位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為認定依據。
(五)明確學時要求。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部分學時須通過專項知識考試取得。
(六)明確學時登記模式。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在“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登記。一般公需科目也可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學時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