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37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發《通知》,主要目的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并結合我省實際,對相關問題作出規范。
(一)這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執行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求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后,如何嚴格實施法律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扎實推進依法治安,是安全生產領域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通知》是我省深入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加快推進依法治安進程的重要舉措。
(二)力圖通過嚴格規范執法,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我省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基礎依然薄弱,各類事故隱患未能得到有效消除,安全形勢嚴峻復雜。在文件起草過程中,發生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損失。我省也立即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檢查中發現存在大量安全隱患亟待整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大力推進依法治安,對于推動實現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具有緊迫性和長遠意義。
(三)結合實際深入貫徹20號文,體現浙江特色。《通知》在全面貫徹落實20號文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實際,力爭部分目標任務有所創新突破,執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一是對20號文的規定再細化再明確,確立各地各部門當前和今后5-10年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部分領域尚需進一步探索的,則提出原則要求,由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試點,穩步推進。二是堅持立足我省實際,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總結吸收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以及我省成熟的做法,進一步細化充實了20號文的部分規定,提出了部分高于20號文的目標,突出了我省創新亮點。三是順應當前改革趨勢和我省有關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部署,對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改革、大數據工程、綜合執法改革、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網建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創建、安全責任保險等改革熱點問題提出了明確意見,通過改革創新舉措推動我省依法治安進程。
二、主要內容
《通知》回應社會關切問題,聚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熱點難點,把握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特點和需求,將20號文的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從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和標準建設、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二十項要求,體現了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精神。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修訂方面,分別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重點行業領域的地方性條例、規章制修訂提出要求,并根據新《立法法》規定,協調推動在制修訂涉及城鄉建設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時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與20號文進行對接,對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建設的制定規劃、程序、目標提出要求,形成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互銜接,滿足本省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地方標準體系。
(三)在《通知》的基礎上,按照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新要求,提出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分別對強化安全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方面作出要求。嚴格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通過明確安委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查找并補齊安全生產工作短板,狠抓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消除監管盲區和漏洞,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措施更嚴格規范,對較大惡性事故視情實行由省人民政府提級組織調查;對典型一般事故,可直接由省安委會掛牌督辦;探索建立事故案例警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四)結合我省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部署,對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職能劃轉范圍和保障制度建設作出相關要求,確保安全生產綜合執法穩步推進。
(五)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的監管執法,根據我省實際,將涉氨制冷及可燃爆作業場所、漁業船舶、電力等新增列為重點領域,對重點區域和單位要求制定攻堅方案,加大執法力度。
(六)全面規劃安全生產誠信工作,我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起步較早,在20號文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前期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等文件,對安全生產誠信制度體系建設、安全誠信“黑名單”應用等作出明確要求和完成時間,豐富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式。
(七)大力推廣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建設。為破解中小微企業眾多、安全監管困難的問題,及時吸收各地開展社會化服務的工作經驗,明確安全生產社會化建設的相關內容。
(八)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互聯網﹢”、大數據建設的部署要求,推進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要求整合優化現有的平臺,提出實行智慧安監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的思路。
(九)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規劃要求,要求政府編制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開展風險評估,嚴格規劃控制等舉措。特別是根據去年發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所暴露的問題,對化工園區建設提出更加嚴格的標準。
(十)充分發揮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網作用,我省在權力清單、職責清單建設方面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具有浙江特色。《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依托我省政務服務網平臺加強此項工作開展,促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進一步透明、高效、便民。
(十一)為落實新《安全生產法》規定,提高執法效果,強調要求制定實施執法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監管一體化執法制度和同類事項的綜合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實效,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提出執法規范化建設具體要求,吸納我省安監系統正在全面推進的安全生產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經驗,將20號文件有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內容充實進去。
(十三)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方面。明確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不斷改善對執法物質保障;對健全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執法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學習、持證執法等提出了量化要求,不斷夯實安全監管執法基礎。
三、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安全監管執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