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我省各級安監部門和廣大非煤礦山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全省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為進一步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繼續穩定好轉,我局制訂了《2013年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
2013年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
根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我局2013年主要工作事項落實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3年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 “強化投入、嚴格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則,以排查治理作業環境、采礦技術、設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為重點,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同時進一步落實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扎實做好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礦山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2013年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有:
(一)通過隱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礦山事故的發生,實現杜絕重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全省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的目標。
(二)各級安監部門檢查發現的一般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98%以上,重大安全隱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地下礦山頂板隱患得到較好治理,片幫冒頂事故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礦井主提升設備、通風系統檢測檢驗合格(包括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比例達到100%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全面完成。
(四)露天礦山按照設計要求實施分層分臺階開采的比例達到100%以上;高陡邊坡全部采取安全監測監控措施。
(五)三等以上在用尾礦庫全部實現在線監測。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
以下19項隱患作為2013年排查治理的重點:
(一)作業環境方面的隱患
1.地下礦山運輸行人巷道、人工作業采場通過破碎軟弱地帶沒有采取支護措施的。
2.地下礦山運輸行人巷道、人工作業采場的高度、寬度超過設計規定,難以進行“敲幫問頂”檢查或不能保持頂板穩定的。
3.地下礦山超過6米的獨頭巷道(采場),沒有采取有效機械通風的。
4.地下礦山存在透水安全隱患。主要有: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下礦山沒有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管理的;采礦影響范圍內存在老空水、巖溶水,沒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地表大型水體、河流與礦井存在明顯水力聯系的。
5.地下礦山大面積采空區(主要指不能長期保持穩定的采空區)沒有按照規定處理,危及作業場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設施安全的。
6.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沒有落實安全監測監控措施或最終邊坡沒有按設計要求留設,危及下部作業人員安全的。
(二)采礦技術方面存在的隱患
7.地下開采礦體厚度較大(超過5米)或礦體、圍巖比較破碎,但采用淺孔留礦法開采的。
8.小型露天采石場分層開采不規范。主要有:分層開采的總高度超過60米或分層高度超過20米;鑿巖平臺寬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邊坡角不符合設計要求。
9.露天礦山臺階式開采不規范。主要有:臺階高度大于機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過設計規定;工作平臺寬度小于設計規定。
(三)設備設施方面的隱患
10.地下礦山立井提升系統防墜、防過卷裝置沒有定期進行有效性試驗和檢驗的。
11.地下礦山斜井提升系統沒有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下部車場沒有設躲避硐室的。
12.留礦法采礦的采場漏斗口不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放礦裝置的。
13.礦山破碎系統設備設施存在的隱患。主要有:設備轉動部分沒有安裝防護設施;破碎機喂料口無車擋;登高作業平臺沒有設置防護欄桿的;料庫沒有防止人員墜落設施。
14.露天礦山道路坡度過陡,臨崖、臨水高落差地段沒有防護擋墻,長下坡路段沒有緊急避險設施的。
15.尾礦庫排洪設施損壞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壩體安全的。
16.三等以上在用尾礦庫沒有安裝使用在線監測系統(包括庫水位監測、壩體位移監測、浸潤線監測)的。
(四)其它方面的隱患
17.設備維修、故障處置時不實施停機作業并落實監護措施的不安全行為。
18.留礦法采礦沒有落實防止、發現及處置礦房內礦石結拱(空洞)措施的。
19.地下礦山避險系統不完善,沒有二個安全出口,沒有按照要求建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
四、隱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內容
(一)礦山企業的主要工作
1.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認真開展日常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作業班組、重要作業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產過程中對作業場所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進行報告、交班,填寫班組、崗位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記錄;礦山安全檢查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值班領導每班對礦山現場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及時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填寫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日記;每月由礦長(或礦山企業負責人)帶隊,組織業務骨干,集中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完成治理,并填寫安全生產大檢查記錄。不是獨立法人或不是法人企業的礦山,其上級法人單位或實際控制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一次以隱患排查治理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礦山按照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2.地下礦山企業按照有關方案組織開展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露天礦山企業開展采場、排土場邊坡專項整治。在七月底以前,企業對照有關標準完成自查自糾。
3.雨季前或雨季前期,開展一次汛期防災工作專項檢查。地下礦山要組織力量,對礦區水文地質情況、防治水措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切實把防治水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露天礦山要對永久邊坡、暫時停產的臨時邊坡和排土場邊坡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邊坡監測監控措施落實情況、高陡邊坡和危險級排土場隱患治理情況等,嚴防邊坡坍塌事故;尾礦庫(含停用尾礦庫)企業,要以排洪設施、排洪能力、壩體穩定及安全管理情況為重點,開展一次全面的尾礦庫安全檢查。本次檢查情況報當地安監部門,省部屬企業同時抄報省局。
4.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向縣(市、區)安監部門書面報告上季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各級安監部門的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監管的要求,對轄區內直接監管的礦山企業做好以下工作:
1.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指導。主要檢查:(1)礦山、尾礦庫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特別是企業對上述19項重點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2)礦山、尾礦庫企業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是否按照規定上報;(3)停用尾礦庫的依法閉庫及監管責任主體落實情況;
2.組織專家開展一次以地下礦山通風系統、露天礦山采場和排土場邊坡安全、尾礦庫防汛安全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地下通風系統的有效性、局部通風機使用情況和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排土場邊坡安全監測監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尾礦庫排洪能力。
3.督促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并根據情況實行掛牌督辦。
在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別向上級安監部門報告半年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結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正確認識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增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去年,我省礦山事故繼續保持下降,但事故仍然較多,特別是地下礦山發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12人,其中一次死亡2 人的事故4起。究其原因,主要是我省礦山仍然存在大量事故隱患,一些礦山開拓系統不完善,采礦方法和工藝落后,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軟弱,礦工“三違”現象較多。一些突出的問題也長期沒有得到解決,如地下礦山頂板隱患和通風方面存在的隱患。對此,礦山企業及各級安監部門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本著對礦工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強化安全生產投入,立足于從本質上治理事故隱患。礦山企業必須堅持科技興安的戰略思想,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從完善開拓系統、改進采礦方法和工藝、提高裝備水平、改善作業安全環境等“治本”的角度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礦山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對此,安監部門要重點加以督促,特別是要督促地下礦山加強支護投入,減少頂板隱患。
(三)礦山企業要以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和安全班組建設為載體,扎實開展礦山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礦山生產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作業環境、作業行為的變化,安全生產狀態會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依托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和安全班組建設,將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到每個作業班組和崗位,確保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安全生產執法,推動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各級安監部門要把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相結合,通過嚴格執法,督促企業有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根據當地非煤礦山特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重點地開展地下礦山防片幫冒頂、防中毒窒息、防水害和露天礦山防邊坡坍塌以及采礦方法符合性、尾礦庫等方面的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對重點隱患的排查治理,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要結合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整頓關閉工作,整合礦山密集、采礦范圍偏小的礦山群,關閉周邊環境復雜、安全距離不足,無法有效落實安全措施的礦山。
(五)加強工作指導。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安全監管人員缺少專業知識的,要組織專家對重點礦山、尾礦庫的隱患治理工作進行指導。要充分發揮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單位及其它礦山服務機構的作用,通過檢測檢驗、專項評價(評估)、技術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附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