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逸錦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逸錦綸”)位于浙江省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圍墾十五工段,占地面積約53544m2,建筑面積約48958.72m2,成立于2013年8月12日,注冊資金21379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毅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30100074328471J。由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杭州開元紡織有限公司、北京三聯虹普新合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組建,恒逸集團控股。經營范圍:差別化民用高速紡錦綸切片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經營該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該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其他合法無須審批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企業現有人數104人。
恒逸錦綸目前運行的生產裝置及配套設施分兩期建設完成(注:一期、二期僅為時間順序,以下合稱“本項目”),其中一期為浙江恒逸錦綸有限公司年產16.5 萬噸差別化民用高速紡錦綸6切片項目,二期為浙江恒逸錦綸有限公司年產5.6萬噸特種聚酰胺切片項目。
本項目產品聚酰胺切片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第 8號公告修訂),生產過程中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生和危險化學品溶劑回收套用,故本項目不屬于危化品建設項目,但生產過程中涉及使用到危險化學品氮[壓縮的]、氫,故屬危險化學品使用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第57號,總局令第89號修訂)規定,本項目屬于C2821錦綸纖維制造,所屬行業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但本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氮[壓縮的]不在《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所列范圍內,危險化學品氫的使用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規定的數量標準。因此本項目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