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為浙江紫晶礦業有限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徐春波,經營范圍:螢石礦開采(礦山地址:常山縣新昌鄉巖前村);螢石礦浮選、加工、銷售(地址:常山縣芳村鎮園區新村);礦業投資;礦業技術咨詢服務;機械設備及機電產品、建筑材料、礦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物品)銷售。該礦山《采礦許可證》核準的生產規模30萬噸/年,開采礦種為螢石(普通),地下開采方式,有效期2015年8月19日至2042年7月24日。根據《安全設施設計變更》,高塢山礦段的設計生產規模為15萬噸/年。
2020年1月該礦山由浙江省應急督管理廳換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2022年12月委托浙江金安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浙江紫晶礦業有限公司常山縣新昌鄉巖前螢石礦現狀評價報告》(不包括高塢山礦段+645m及其以上中段),2023年3月由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換發了常山縣新昌鄉巖前螢石礦(高塢山礦段+645m以下中段)《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1月17日。
礦山在前期開采生產過程中,發現Ⅳ號礦體向上仍有延伸,因此加大了探礦力度,最終確定Ⅳ號礦體發育至地表。礦山企業于2022年9月編制了《浙江省常山縣新昌鄉巖前螢石礦高塢山Ⅳ號礦體生產性勘探報告》,提交礦界內Ⅳ號礦體保有螢石資源量210.08萬噸。為補充該部分礦體設計方案,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于2022年12月委托蘇州中材非金屬礦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常山縣新昌鄉巖前螢石礦高塢山礦段Ⅳ號礦體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常山縣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下發《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意見書》,核定變更設計項目建設期6個月。